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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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房屋类:
非房屋类: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