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或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6、驾驶人近期免冠正面照4张(具体要求参照当地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受理岗组织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和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已参加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临沧车管所
一个办公日内完成